投资项目代码 | / |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区--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结算复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选取。 | ||
投资项目名称 | 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区--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区--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结算复审 | ||
标段(包)名称 | 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区--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结算复审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区--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1.22万平方米,主要是建设1栋8层高和5栋7层高的高层厂房,以及相应的安装、绿化、园区道路、市政配套等工程。结算编制金额为22366.817814万元(最终以实际送审为准)。 2.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3.招标范围: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区--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结算复审服务。 | ||
招标内容 | 佛北战新产业园核心区--狮山新材料万亩产业园一期(创晟产业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结算复审,具体工作范围及内容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 ||
服务期 |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所有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为止。本项目结算复审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本结算复审项目咨询服务费报价采用投标折率及投标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78371.22元。 2.最高投标折率为:100%。 | ||
投标保证金 | 5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投标人已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中备案。 6.投标人未参与本项目其他阶段造价咨询服务(概算编制、概算审核、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编制、结算初审、全过程造价咨询等)。 7.投标人未提供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 8.投标人非本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0.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专业:土木建筑工程)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专业:土木建筑工程)。 10.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若为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10.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11.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业绩成果文件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总建筑面积8.9万m²或以上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预算或结算或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审核),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委托函(书)和已完成的业绩成果文件(成果报告、会审确认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同类业绩以业绩完成时间为准,须体现其业绩完成的时间、内容。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 12.投标人信誉要求 12.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12.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2.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2.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gdmingrun.cn/”发布的招标公告网页链接下载)。 注:投标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642973611@qq.com)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本项目只接受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4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8日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6日 9时3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20层会议室 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6日 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20层会议室。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南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南海城建集团” 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gdmingrun.cn/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广东南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20层2004室 |
招标人联系人 | 麦工 | 联系电话 | 0757-86200521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407708360@qq.com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3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卓越大厦8楼805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22660426 |
招标代理传真 | 0757-83133283 | 电子邮箱 | 642973611@qq.com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东南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757-86200521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开标当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3.质量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审核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同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甲方作出的通报批评、扣减咨询服务费用和解除委托合同等处罚。 | ||
2025年12月3日